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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超级模仿秀带来的困惑
华尔街电讯WSwire.COM ( 日期:2005-10-25 13:08)

【wswire编者按】“真人秀”节目的大规模兴起,对国外同行的学习借鉴,是目前中国电视业最常见的制作起点。

     “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来自Fremantle Media公司的指责,他们也没有通过法律渠道提出我们涉及了所谓的‘侵权行为’。我们不否认自己从别人那里学习了很多东西,但‘超女’终究是一档原创性极高的节目。”谈及《美国偶像》制作方投诉《超级女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传闻,天娱公司董事长王鹏并不以为然。
  2005年,由天娱公司协同湖南卫视制作的电视选秀类节目《超级女声》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全民娱乐的热潮。而“超女”和“偶像”系列节目之间的诸多相似之处,也被各路媒体反复提及。
  8月10日,戏剧性的一幕在美国上演。“美国偶像”的制作公司Fremantle Media和ABC电视网因为新节目制作计划涉嫌抄袭咆哮公司的《百万金点》节目而被告上法庭。
  几天前,美国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在中国境内推出由SOHO中国创始人潘石屹主持的中文版《学徒》节目。“此前已经出现了11档抄袭《学徒》的节目,但均告失败。”特朗普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想,抄袭算是最好的赞美吧。”
  一时间,关于电视节目样式版权的争议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国内的混乱

  随着节目创新压力的增加,上海东方卫视副总经理、《莱卡我型我Show》和《创智赢家》的监制杨剑芸认为,对国外同行的学习借鉴,是目前中国电视业最常见的制作起点。
  中国传媒大学的苗棣教授对电视节目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在国内,为了借鉴思路,直接让制作人员‘扒’国外的节目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想法。”
  随着近年来“真人秀”节目的大规模兴起,节目的核心竞争力已经从内容成品转向节目样式。而对节目样式的认定,却是电视工业中最模糊的一片区域。
  电视节目样式包括节目名称、操作方式、节目风格等一系列创意,贯穿于整个节目制作流程。由于节目样式毕竟不像成品节目那样易于识别,国内电视台在引进境外节目时往往采用一些把几个节目拆散了再给拼起来的取巧的方式。
  但杨剑芸也指出了造成国内电视节目难以直接购买国外模板的客观因素:“文化和思维模式上的差异太大。国外的模式不能在国内运作,机械复制的结果只能是失败。”
  2002年,南京电视台花费巨资从英国引进《最弱一环》的全套样式,并由凤凰卫视的陈鲁豫出任主持,但节目的收视率并不理想。

  抄袭带来什么

  与南京电视台的失意相比,央视体育频道早已尝到了样式版权引进的甜头。1998年,由辛少英、马国力牵头引进的法国体育竞技节目《城市之间》吸引到总计12亿人次的观众,成为该频道年度收视冠军。
  辛少英回忆和法国Mistral电视台洽谈引进的事宜说:“如果没有他们几十年的经验,我们绝对制作不了。交学费确实非常必要。”
  同期,曾有其他制作团队试图按照法国版《城市之间》寄送的样带进行简单的节目样式复制。但由于缺少主创方的制作经验,在投入了数量可观的制作经费之后,节目录制进程却不得不宣告搁浅。
  今年,暂停数年的《城市之间》复播。由于此前的合作基础,央视体育频道仅以32500欧元的价格就获得了法国方面的年度节目授权。
  辛少英介绍,在《城市之间》所有片尾字幕的最后,都必须打上创始人皮埃尔·布莱孚和盖伊·勒克斯的名字,“这种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是中国电视行业最欠缺的品质。”
  2000年,央视体育频道的马国力曾经与《谁想成为百万富翁?》的制作公司洽谈节目样式的引进事宜。但接洽进展至半程,却发现未经授权的模仿节目已经横行国内荧屏。当年,全国仅省级电视台跟风开办的同类型节目就有48个,而地市级电视台开办的数量更是高达87个之多。体育频道的跨国合作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不受约束的直接抄袭,实际上是对节目样式创新的一种打击。”苗棣认为,习惯性的不劳而获将最终造成整个行业的恶性循环。

  模糊的界定

  近年来,围绕节目样式展开的法律诉讼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涌现。
  2004年,美国NBC电视网将福克斯电视台告上法庭,认为后者抄袭了自己的《竞争者》节目。不久,ABC电视网投诉福克斯将该台的《换妻》节目改头换面据为己有。
  英国广播公司BBC Worldwide的规划及执行主管柯林·贾维斯认为:“很难判断‘节目创意’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细节决定一切。在比对节目样式时,拥有原创性的细节决定了节目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在国内,电视节目样式的版权持有者们所要面对则是一个“无法可依”的法律真空。
  北京电视台和怡通广告公司联合制作的电视游戏节目《梦想成真》是日本TBS电视台《幸福家庭计划》的中国版本。制作公司每年仅版权费用一项就高达数十万美元。
  但当制作公司向国家版权部门申请版权保护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除了对《梦想成真》和《幸福家庭计划》的图案可以申请保护外,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的东西不能进行保护。”我国《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为有形实体,如文字作品、图案、摄影作品、软件等,却对制作有形实体的方法未做限定,抽象的概念无法进行保护。
  针对这种情况,苗棣建议:“如果能够在法律上保护节目样式创新,肯定会对国内电视行业有推动作用。但最关键的是,相关的法律要保护到实处。”

 

来源:
作者:林嘉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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